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加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作出部署。
《清单》立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工作格局落实落地落细。
《清单》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按照党委政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行业分领域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是什么”,工作“怎么干”,履职“怎么办”,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清单》涵盖了从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及屠宰、食品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完善地方性法规、食品产业规划、标准管理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打击违法犯罪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工作,细化了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相关领域工作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全方位治理,形成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青海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全省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